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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选择商标注册分割申请

来源:尚标知识产权 发布时间:2021-07-20 13:40:26 浏览:138

新《商标法》于2014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法增加了一标多类的配套制度——商标注册分割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商标局对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予以驳回的,申请人可以将该申请中初步审定的部分申请分割成另一件申请,分割后的申请保留原申请的申请日期。

需要分割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分割申请。

商标局收到分割申请后,应当将原申请分割为两件,对分割出来的初步审定申请生成新的申请号,并予以公告。

商标注册分割申请注意事项

1.分割申请的应用:

每件注册申请只限分割一次,且仅适用于商标局对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在部分指定商品或服务上予以驳回程序中,其他程序均不予分割。

2.分割申请的类型:

(1) 单个类别的产品分割,部分指定的商品或服务予以驳回的,可以申请分割,将初步审定的部分商品或服务分割为另一件申请,重新生成申请号,予以公告。

(2) 一标多类的产品分割,部分指定的商品或服务予以驳回的,可以申请分割,将初步审定的部分商品或服务分割为另一件申请,重新生成申请号,予以公告。

3.分割申请的时限:

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通知书》附送的《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15日内提交分割申请。不申请分割的,无需提交。

4.分割申请的要求:

申请人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应当为商标局附送的该原件,且任何栏目内容不得涂改,否则,视为不同意分割。申请人应当严格按照备注要求填写、签章,并在法定期限内提交分割申请。期满未提交的,视为不同意分割。分割申请一旦提交,不得撤回。

商标注册分割申请的优缺点:

优点:可以使商标初步审定的部分产品或服务优先获得注册,不用等待予以驳回部分的复审决定,方便申请人及时获得商标注册,行驶商标权,维护商标权益。

缺点:商标注册分割申请制度的单一性,仅适用于部分驳回的商标申请。申请一标多类的商标需要转让时,需要把所有类别整体转让,不存在分割。不便于后续的商标拆分和管理。

需要注意的是,商标分割以后,新生成的商标申请号,立即进入初审公告程序,属于一个新的商标申请注册,是否需要补缴商标官费,商标局对此没有发布任何正式的公布。

综上所述,商标注册分割申请是否适合于申请人?在分割制度的未完善明朗的前提下,我们应当理性的提出申请,申请人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分辨是否需要做分割申请,权衡两者之间的利害。做好既保证企业品牌发展顺利,又不至于多花冤枉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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