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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商标转让的具体条件及要求

来源:尚标知识产权 发布时间:2020-12-22 09:11:31 浏览:115

青岛商标转让的具体要求  

为尽快获取在册的合理使用的商标,小编建议您咨询专业的人士或代理机构,了解相关的商标转让知识,才可以保障商标转让顺利进行,现在小编为您分享青岛商标转让的具体要求,希望您可以简单了解。  

青岛商标转让的具体要求:

1、商标转让申请书必须是机打或者印刷,并且一定要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逐一填写;  

2、每一件商标对应一份商标转让申请书,并加盖转、受让人印章或签字,由受让人办理有关手续;  

3、申请人可以亲自到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除递交申请书外,还要提交转、受让人双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以及提交办理商标转让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协理移转申请的不必提供转让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如果该受让人是自然人的,而且由本人来办理的,应该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并提交转、受让人本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即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需要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青岛商标转让的具体条件∶  

1、将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转让手续。  

2、因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移转手续。  

3、依法院判决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也应当办理移转手续。  

4、转让商标时需一并转让手头上的近似商标.办理商标转让或移转应当填写《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自2002年9月15日起,已经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也可以申请转让或移转。 

《商标法》第四十二条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以上便是尚标知识产权为您分享的青岛商标转让的具体要求,希望您可以简单了解,更多的相关知识,您可以来尚标进行了解,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知识和一流的服务,帮您快速的获取在册商标。知识产权服务,就找尚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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